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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減免
※自109-1學期起,改為每學期提出申請,應繳文件亦同※
■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
注意事項: 一、109學年第2學期新生(研究所提前入學學生、大學部寒轉學生)欲辦理學雜費減免,請先來電生輔組(02-28267000分機2023)。
二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如因縣市政府審查較晚才能取得110年度資格證明,至遲須於寒假開始前完成補辦,如有困難請先向生輔組說明。
三、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第2學期減免者,其學雜費繳費單均未予以減免。已在申請換證中的同學,請勿先繳費或辦理就貸,並於新證換發後立即至生輔組補辦減免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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